【电缆网讯】日前,辽宁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对辽宁省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惊醒了调整,调整后的电价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输配电价:单一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的电度电价不满1千伏降低0.0073元/千瓦时,为0.2501元/千瓦时;1-10千伏降低0.009元/千瓦时,为0.2384元/千瓦时;20千伏降低0.0108元/千瓦时,为0.2346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降低0.0125元/兆瓦时,为0.2249元/千瓦时。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的电度电价1-10千伏降低0.009元/千瓦时,为0.1237元/千瓦时;20千伏降低0.0108元/千瓦时,为0.1189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降低0.0125元/兆瓦时,为0.1072元/千瓦时;110千伏降低0.0147元/兆瓦时,为0.092元/千瓦时;220千伏降低0.016元/兆瓦时,为0.0807元/千瓦时。
调整后的销售电价: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销售电价不变。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的电度电价,每个电压等级下调的价格和输配电价一致。销售电价分别为:不满1千伏0.6379元/千瓦时,1-10千伏0.6262元/千瓦时,20千伏0.6224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0.6127元/千瓦时。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的电度电价,除110千伏以外,其他电压等级下调的价格和输配电价一致。分别为:1-10千伏0.5196元/千瓦时;20千伏0.5148元/千瓦时;35-110千伏0.5031元/千瓦时;110千伏降低0.0143元/兆瓦时,为0.4883元/千瓦时;220千伏0.4766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