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网讯】去年12月,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向淮南中院提起对邓某等7户销售商的商标权维权诉讼,2015年3月10日,经过法院调解,7家销售商承诺不再销售假冒的“远东”产品,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在诉状中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是“远东电缆”和“远东”商标专用权人,但邓某等人却销售贴有“远东”商标标识的电线。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别,上述电线为假冒“远东”注册商标的商品。 3月10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诉邓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做出裁定,准许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7家销售商停止侵权,并给付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