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交易价格:总计人民币5,112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二)履约安排
公司与宜能实业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宜能实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 1,704 万元;第二期,于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最迟于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前),提供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银行履约保函,并于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最迟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宜能实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剩余50%,即1,704万元。
公司与卡欧股份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向卡欧股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852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且满足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后,向卡欧股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剩余50%即852万元。
(三)补充条款
1、业绩承诺:王曦昕作为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承诺:标的公司2015年度至2017 年度,每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50万元、1000万元、1350万元。若在业绩承诺期内(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任一年度标的公司未完成约定的业绩目标,则王曦昕任一年度需向公司支付约定的补偿价款。
2、应收账款回收责任:截至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2,979,780.42 元。若前述应收账款在2017年12月31日前仍未收回或被确认计提为坏账,则王曦昕同意以现金形式向标的公司支付坏账补偿款。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公司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储备,拥有6项国家专利,21种产品通过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本次交易是继收购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木源华”)之后,在配电领域的又一并购,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能源互联网“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用户端”的全产业链布局。收购标的公司,可有效降低公司在成套设备的研发与市场投入,降低产业链延伸涉及的经营与管理风险,快速建立起兼具一、二次设备的生产和协同能力,为公司成为智慧能源专家的战略布局奠定基础。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电力设备行业,双方产品的应用领域、客户群体覆盖均有较大的关联性,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