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网讯】2020年11月24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0年11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国网新疆电力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共通报不良行为处理52起,其中11月份新增不良行为处理15起。

这15起不良行为均为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处理期限均从2020年11月24日开始。
其中13起的处理期限为6个月,从2020年11月24日到2021年5月23日暂停中标资格。涉及产品分别为:配网设备协议库存电缆附件、配电箱(6起)、复合材料管、配网设备协议库10kV(20kV)箱变、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灯泡、布电线、配网协议库存电能计量箱。
2起的处理期限为12个月,其中1起为从2020年11月24日到2021年11月23日暂停中标资格,涉及产品为配网设备协议库存10(20)kV 配变。另1起为从2020年11月24日到2021年11月23日列入黑名单,处理范围包括所有品类。
国网新疆电力表示,本次公示内容包含尚在处理期内的所有供应商不良行为,该批次处理期间若未有对应物资招标、未完成整改、未到期情况,则处理期顺延。已解除处理的已从公告中删除。
所有处理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没有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结束,且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不替代合同约定对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追究。
按照一般程序,所有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国网新疆电力表示,供应商应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及承诺书的纸质盖章版扫描件,提交至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
附件: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