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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能需要什么样的产业政策

“我国在促进可再生能源方面有很多政策铺垫,其中最成功的是电价政策,风电能够取得很大的成功就得益于电价政策。”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近日在一次论坛上这样表示。

电价政策的成功已使得我国的风电装机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然而,同美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作为风电大规模应用瓶颈问题的储能产业却发展落后。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我国的储能产业至少应该获得和可再生能源相同的支持政策,以促进其快速发展。

然而目前在政策层面,我国还没有涉及税收、电价等具体指标的政策出台。

对于何时应该出台相应的产业政策,业内尚有不同声音。不过,正如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动力与储能委员会所指出的:“现在处于‘十二五’开局之年,正是促进政策制定和发展的好时机。”

而记者也从相关政策制定部门的权威人士处获悉:不是国家不想给储能提供产业政策,而是还没有形成具体支持思路。

中国的储能产业需要什么样的政策?带着这个问题,《科学时报》记者采访了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研究员、融科储能总工程师张华民,中科院工程热物理所研究员陈海生,该所研究生严晓辉,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动力与储能委员会会长俞振华等人。

美国政策:税收减免力度大

要讨论产业政策,一个不得不提的国家就是美国。

经过十多年的技术发展,美国在2009年率先出台了储能法案修正案,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参考。

据悉,在经费上,美国储能法案在2010~2020年期间将给大规模储能系统提供15亿美元的税收优惠。其中,对大容量储能设备(额定容量至少1兆瓦并至少维持1小时)给予20%的投资税收减免;家庭、工厂、商业中心等非并网的就地储能系统(分布式储能系统)可享受30%的投资税收减免;用于与智能电网连接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中可充放电的储能设备,同样享受30%的投资税收减免。

此外,该法案还对储能系统性能参数提出具体要求,如要求符合条件的储能设备需要有至少80%的储能效率。

美国储能法案重点支持的储能技术包括:抽水蓄能、压缩空气储能、可再生燃料电池储能、蓄电池储能、超导储能、飞轮储能、蓄热储能、蓄氢储能及其他可用于插电式电动车的储能技术。

据严晓辉介绍,在选择支持对象时,该法案倾向于选择能够尽可能提高当地电网的可靠性、稳定性、经济性高且技术具有代表性、能够尽可能地整合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的储能方案。

而这其中,对前两种大规模储能方式的政策更为宽松。“普通工程一般要求在两年内投入运行,而抽水储能工程要求在5年内开始建设,8年内投入运行,压缩空气储能工程要求在3年内开始建设,5年内投入运行。”严晓辉说。

 企业是储能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因此,很多储能设备制造、科研单位,如美国高美公司对美国储能法案表示了极大的支持,认为该法案的出台能够为储能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最终使其发展规范化、合理化;而税收优惠的支持也给储能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利润空间,极大提升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张华民指出,近年来,美国政府对储能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较大,已将储能技术定位为支撑新能源发展的战略性技术,与储能相关的法案、计划、投资和补贴政策不断出台。在良好的形势下,美国储能市场平均每年增长14.4%,在2010年达到6亿美元,预计未来每年平均增长26.6%,到2015年将接近20亿美元。

陈海生则认为,作为新兴产业,储能产业是需要培育的,因此必须有经费和税收支持。

日本政策:电价改革效果显著

日本是一个能源资源极度匮乏的国家,能源自给率极低。进入21世纪,随着日本新能源的开发和普及,也带动了大规模储能的市场需求。

在日本有多年工作经历的张华民介绍,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对大容量储能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投入了大量资金,以2009年为例,近90%的储能项目均设置于日本境内,国内投资到2020年将累计达5万亿日元。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对钠硫电池的支持。日本政府不仅在前期研发上给予无偿资金支持,提供50%以上的资金,还提供包括技术、市场、示范项目等多方面的扶持,上马了大量示范项目,并在其投入商业化运作后仍然继续进行补贴。持续的支持使得NGK公司在2008年实现了赢利,成为全世界唯一一家能够提供钠硫电池产品的企业,并在2010年继续扩大产能,产品远销海外。

另一方面,陈海生认为,电价改革也是日本大规模储能能够发展起来的关键性因素。

日本抽水蓄能电站的上网电价机制采用“租赁制”和“内部核算制”,类似我国的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制度。租赁费是按成本主义原则,作为电力公司购电费的一部分,在销售价格中明确。

日本电力公司是发、输、配、售一体的体系结构,电站属于电力公司下属单位,实行的是内部核算模式。如东京电力公司按照其下属的191座电站综合经济效益最优安排电站经济运行,抽水蓄能电站与其他电源形成了很好的效益互补,其经济价值在公司内部统一核算。

在居民用电方面,日本自1974年引入阶梯电价,电费分为3个档次。目前,绝大多数日本家庭都采用此方式。

除了促进节能,阶梯电价也为大规模储能赢得了赢利空间。“电价搞的好,企业就能获利,储能就能发展起来。”陈海生说。

据悉,在这些机制的激励下,日本抽水储能系统装机容量占电网总装机容量比例由1960年的0.3%上升到2009年的11%,成为世界上抽水蓄能总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而全球储能装机占总容量的比重的平均目标是2050年达到15%。

此外,大规模的抽水储能机组提高了电网的可靠性。严晓辉介绍,东京电网平均每户年停电时间由1981~1985年的21.2分钟减少到1995~1999年的4.4分钟,减少了80%,平均每户年停电次数减少47%。

另外,有数据显示,通过发展储能,日本一些地区的机组负荷率提高到接近80%。而我国目前仅有55%。按2010年末全国总装机容量9.5亿千瓦计算,实际发电的只有5亿多千瓦。提高负荷率,可大幅度降低装机容量,提高经济性。

中国政策:利益协调是关键

作为规模储能产业的全球领跑者,美国和日本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相比之下,我国的储能产业并不发达,政策也处于空白期,但市场却是巨大的。“十一五”末,我国的电力装机已经位列世界第二,由此带来的储能市场前景可观。

由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动力与储能委员会组织专家编写的《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2011)》近期刚刚发布。其中指出:“从国外经验看,政策对于储能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我国应该在世界储能产业格局尚未形成之时结合自身优势迎头赶上。”

白皮书还建议政府在“管理机构设置、开展示范项目、扶植重点企业、建立产业机制、发展产业联盟等方面进行部署”。

俞振华指出,目前国内的储能支持政策基本都是指导性的,以传达政策信号为主。

“储能现在的处境就像五六年前的新能源,三四年前的电动汽车。”俞振华说,“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都有补贴电价,储能没有。另外,在政策上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谁为储能埋单、谁是政策的受益方。”

“谁埋单、谁受益”的问题也同样被陈海生提出:“要促进储能产业的发展,国家政策要充分考虑协调各方利益。”

另外,陈海生表示,谁制定政策也是一大问题。由于储能领域涉及面较广,牵涉多个部门、行业和单位,需要首先明确政策制定者。

陈海生认为,我国储能产业政策的出台估计还需要两三年时间,“好在美国已经出了,有参考价值”。

对此,陈海生、严晓辉给出四条政策建议。

第一,加快储能的法律法规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为储能产业的发展提供政策保证。通过立法,明确储能技术在相关产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明确资源、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各环节储能产业利益分配机制。

第二,建立相关评估、审查标准,成立监督、管理、审查的职能部门,完善监督、管理、审查机制,促使储能产业良性发展。

第三,出台针对储能产业的财税扶持政策,激励储能产业快速发展。参照美国储能法案,在企业所得税、设备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以及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和贷款方面给予优惠,在财政补贴方面建议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支持。

另外,建议实行峰谷电价、两部制电价和储能电价。陈海生指出,峰谷差越大,留给储能的发展机会就越大。

虽然风能和太阳能项目的招标价格在不断下降,但仍大大高于火电。而储能由于效率低于100%,通过买电再卖电肯定会亏本。因此陈海生认为,大规模储能至少应该享受类似可再生能源的电价,他建议以火电脱硫电价为基准并适当加价。

“储能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就在于能够获利。只有保证了赢利才能继续发展。”陈海生说。

第四,加大在技术突破和产业示范方面的投入,真正把储能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来发展。

张华民也建议国家对大规模储能技术的工程化、产业化给予优惠政策,将储能技术工程化应用示范列为科技部“十二五”重大专项和新兴产业振兴规划,在政策上重点扶持,支持大规模储能技术的应用示范。

资料类别: 20110727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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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10-10
发 布 人: 吴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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