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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1、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

2、电力线路保护区:1~10KV   5米;35~110KV 10米;154~330KV  15米;500KV  20米。

3、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力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的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1)向导线抛掷物体;(2)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范围内放风筝;(3)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5、电力设施保护区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烧窑、烧荒,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6、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堆放谷物、垃圾、矿渣、土方、建筑材料、易燃易爆物等。

7、严禁挖掘机、吊车、翻斗车、混凝土泵车等大型施工机械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

8、为了您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不得擅自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建筑、建桥、修筑道路、植树、开挖鱼塘、取土、垂钓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活动。

资料类别: 20110727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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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9-29
发 布 人: 吴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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