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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建筑电气强制条文

建设部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2002年版(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本《强制性条文》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违反本《强制性条文》将按照建设部令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执行,造成工程事故和隐患的,应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为依据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在此之后批准的强制性条文,将替代或补充本《强制性条文》中相应的内容。《强制性条文》中与建筑电气相关的部分是分散在书中的各个篇、章、节内,在贯彻执行时不易查找。为便于建筑电气的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现将与建筑电气设计、安装、施工、制造、监督管理人员相关的部分《强制性条文》摘录在一起。同时不定期对新出的规范增加的强制条文进行增补。有关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应注意参考其他专业与电气专业相关的条款。感谢同事莫中开同志百忙中校对了本手册2003年9月的版本以及同事们的精神鼓励。本手册将不断根据新版规范进行修订、增加和替换已作废的条文,修订不定期,并时刻注意剔除废止规范的相关条文,增加新出的规范中的强制条文。

资料类别: 20110727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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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9-25
发 布 人: 吴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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