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当前位置: 电缆网 > 资料首页 > 法律法规 > 文章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广播传音电缆安全的通告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广播电缆是传送广播节目的重要设施,维护地下广播电缆的安全,保证我市广播线路的畅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维护地下广播电缆的安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通告如下:  

一、沿线各机关、学校、工厂、企业、公社、生产队要向广大干部、职工、社员群众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讲清维护地下广播电缆安全的重要性,提高认识,自觉维护地下广播电缆的安全。

二、沿线各机关、学校、工厂、企业、公社、生产队兴办各项建设工程和农田水利,动工前必须及时与广播事业局联系。凡因盲目施工,造成地下广播电缆损坏者,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地下广播电缆两侧五公尺以内,不准擅自用钢扦探物、挖坑取土、开渠打井、盖房建楼。

四、在建设工程、农田水利施工中,一旦发生误伤地下广播电缆事故,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广播事业局,并保护现场,以便进行抢修。

五、 严防阶级敌人的破坏,一旦发现,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广播事业局,立即追查,依法严惩。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资料类别: 201107271000001
资料大小: 0 KB
下载次数: 0
发布时间: 2011-09-25
发 布 人: 孔惠

电缆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服务热线

电话:18861778700

QQ在线服务

QQ:3488196402


Copyright 远东买卖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arved. 苏ICP备20037087号-2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