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当前位置: 电缆网 > 资料首页 > 法律法规 > 文章
关于成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复函

发布部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邮电部:

你部《关于成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管理的函》(邮部(1994)393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成都电缆厂将全部资产纳入股份制改造范围,整体改组设立“成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同时注销原成都电缆厂。公开募股前,股份公司为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的全资子企业。

二、成都电缆厂股份制改造项目资产评估结果经我局以国资评(1994)411号文确认,总资产为96920.52万元,负债为48227.59万元,净资产为48692.93万元。

三、同意你部所报的折股方案,即将净资产的49.29%折为股本,计2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份设置为法人股,由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持有并行使股权,其余24692.93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四、按照计划,股份公司将向境外发行16000万H股。募股后,股本总额将增至4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权结构为: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持股60%(24000万股);境外公众(H股)持股40%(16000万股)。

五、预计H股的发行价格市盈率可达17,根据股份公司1994年税后利润测算,H股股票发行溢价倍率可达2.60。

六、股份公司成立后,请你部帮助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正确行使股权,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股份公司健康发展。

七、募股前,若股份公司的发行溢价倍率、股权结构有所变化,须事先报告我局,并在发行结束后,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我局备案。

资料类别: 201107271000001
资料大小: 0 KB
下载次数: 0
发布时间: 2011-09-23
发 布 人: 孔惠

电缆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服务热线

电话:18861778700

QQ在线服务

QQ:3488196402


Copyright 远东买卖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arved. 苏ICP备20037087号-2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