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准规定了额定电压为3kv以下(含3kv)、电流频率从直流至10kHz、标称截面积为100mm2~7000mm2的工业电热设备用大电流电缆的各项要求,包括型号、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准适用于交流和直流炼钢电弧炉、钢包精炼炉、埋弧炉、电渣炉等的短网水冷电缆和与感应炉线圈连接的水冷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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