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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电缆的耐火试验方法及标准

        耐火电缆是在火灾发生时,仍能保证线路在一定时间里正常通电,也就是在一定的火焰温度燃烧的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正常传输电能、传输各种控制信号、报警信号,使得照明、防火报警装置以及其他应急设备能在定时间内继续通电,使救援工作得以正常进行。


        耐火电缆的耐火试验方法及标准已由上海电缆研究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等部门起草,已于2003年6月24日发布,2004年02月01日实施的GB19216-2003/IEC 60331-21:1999《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硷》,同时在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标准GB /T 12666.6《电线电缆燃烧试验 第6部分:电线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原国家标准GB /T 12666.6是等效采用IEC 60331:1970第一版制定的。为了使试验装置能够用于电力、控制、数据电缆和光缆的试验,1999年新版IEC60331增加了第21、23、和25部分,为适应国际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的需要而重新制定了标准。本标准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11部分:试验装置 - 火焰温度不低干750℃的单独供火
        第21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 - 额定电压0.6/1.0kV及以下电缆
        第23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数据电缆
        第25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光缆


        根据GB19216-2003/IEC 60331-21:1999《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第21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 - 额定电压0.6/1.0kV及以下电缆》标准规定:


        a) 火焰温度不低于750(+50)℃。
        b) 对试验制备规定:取长约1 200 mm的成品电缆为试样,并把每端约100 mm的护套或外护层剥除。在电缆的每一端,应适当地处理每根导体以便进行电气连接,并且应分开露出的导体以免相碰。
        c) 对连续性检查装置的规定:在试验过程中,用作连续性检查的电流应通过电缆全部导体,该电流由一台三相星形连接的变压器或单相变压器(组)提供,变压器应有足够容量使达最大允许泄漏电流时仍可保持要求的试验电压。在试样的另一端,每根导体或每组导体连接适当的负载和指示装置(如灯泡)使形成电流。
        注:在试验电压下,通过每根导体或每组导体的电流以0. 25 A为宜。
        d) 对供火时间的规定:供火时间应在相关的电缆标准
中规定。如果没有,推荐供火时间为 90 min。之后应熄灭火焰,但应对电缆试样继续供电15min。既总的试验时间应为供火时间加15 min的冷却时间。
        e) 对于合格判据规定 :具有保持线路完整性的电缆,只要在试验过程中保持电压,即没有一个熔断器或短路器断开;导体下断,即灯泡一个也不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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